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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小区这些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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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6-6 18: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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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除了世界杯、某圈混战,还有一件大事引起了广泛关注。近日,《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2018年7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新规中对很多物管的具体问题作了明确规定,都有哪些规定关系到烟台业主的切身利益呢?下面一起来看一下。
共用部位经营收益归业主
公共部分经营,主要包括广告收益、公共部分地上停车位收益等。办法中指出:利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同意。这部分经营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可指定用途,或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
物业费说涨就涨?不行!
物业费收费标准一直是引发业主与物业矛盾的主要问题。物业费怎么收、收多少、价格怎么调整,这些问题都要有所依据。根据《办法》,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物业费的,物业要把物业服务成本向业主公开,需经过半数业主的书面同意。并且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调整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空置超半年减收物业费
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其他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储藏室车库不收物业费
物业费的收取,以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按购房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计收;普通住宅的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费的计费面积之内,但改变设计用途用于居住的除外
停车位如何收费?
车位未停放机动车的,免收停车服务费;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收使用费;长期使用车位,或者公共区域停车,可按月收取停车服务费或者车位场地使用费;临时停放机动车按小时收费,但两小时内应当免费
救护车搬家车等不收费
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机动车,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维修、安装和物品配送等服务临时停放的机动车,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费。
物业违规将面临5万以上罚款
物业违规操作将面临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承担刑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有超标准收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低于服务等级提供服务等行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并给予相应惩戒
对物业不满拒缴物业费?要慎重
《办法》除了对物业作出要求并明确惩罚措施,还对业主有所约束。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等行为的,纳入其个人诚信记录。因此对物业不满,应采取措施与物业沟通解决问题,而不是拒交物业费。
烟台物业收费标准
根据烟台2017年发布的《烟台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烟台物业分5个等级定价。按照物业等级,无电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超过1.5元/月·平方米,有电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超过2.16元/月·平方米。但规定执行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固定期限或者已到期的,物业收费标准按新规执行。

沙发
发表于 2018-6-6 20:46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基本上都是老调重弹,没什么新内容,空话连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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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8-6-7 08:0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就问问,能不能实行?能不能实行?能不能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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