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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为蹭热点赚流量,造谣传谣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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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3 15: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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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按照上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莱山公安依法查处网络谣言、网络暴力案件,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莱山网民孙某某为了吸粉赚流量,通过视频平台转发一则不实信息的视频,引发其他网民的关注与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莱山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孙某某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示
面对网络信息时应保持理性判断,不轻信、不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共同营造一个健康、真实、有序的网络环境。同时,莱山公安将持续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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